在求學期間,難免會遇到不可抗拒之必須請假的時候。
這時候,依照最基本的規矩,事假要事先請,病假要在三日內憑證明,公假有公假的規則。
最重要的:請假單請到助教辦公室領取
以下則是學校規章。
輔仁大學學生考試請假規則
第一條:
凡本校學生不能參加期中、期末及畢業考試者,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該科請假手續,否則該科該次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,並不得請求補考。
第二條:
學生考試請假應於事前向教務處課物組申請辦理。但有事實上之困難或不可抗力之原因且有充分證明者不在此限。
第三條:
學生因並無法參加考試者,應檢赴醫院整段證明,至遲三日內(含該科考試日)辦里請假手續,預期視同礦考。
第四條:
學生符合公假規則第一條之規定者,得依該規則之規定請辦公假。
第五條:
學生因參加政府舉辦之高、特、普考試及各學校研究所之招生考試,致無法參加本校之各項考試者,得檢附准考證辦理請假手續。
第六條:
學生考試期間得因直系親屬、同胞兄弟姊妹之婚喪或家庭重大變故辦理請假手續,但應檢附書面之證明。
第七條:
學生請公假規則
八十三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訂
八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: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應予公假:
一、奉政府機關徵召代表國家參加比賽或活動者。
二、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或校際正式活動或比賽者。
三、各院、系(所)或行政單位主管指派擔任公務者。
四、經選派出席學校各級會議者。
五、有關兵役事項,及其他有關政府規定必須應召者。
六、因公或義行負傷者(得檢呈政府主管機關證明或社會輿論補辦請假)。
第二條:學生請公假須事先填寫公假單,檢附有關證明文件,經派遣(邀請)單位簽證,由所屬系主任(所長)核准後,並將請假單各聯分送至任課教師、系(所)及學務處生輔組登錄,始完成請假手續,但四日(含) 以上之公假應再送學務長核定。
第三條:學生公假單請至各系所辦公室或生輔組取用。
第四條:本規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可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備註:
一、日間部學生選修進修部課程者,仍需依照「進修部學生請假規則」辦理請假手續。
二、學生公假單分「整日」及「非整日」(適用於未達一天課程時數之用)兩種,學生請公假請依規定事先填妥適用之公假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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